谍影:命令与征服_第203章,枪杆子就是道理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203章,枪杆子就是道理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 就爱电子书] http://m.9atxt.com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是有一个赌鬼被盯上了。可能是犯了什么事。



极其有可能是在南面的上海滩得罪了别人,然后被人追杀到金陵来了。这种人,并不罕见。



一行人将目标押解到外面的巷子里。然后开始审问。



“你们到底要做什么?”



“问你几个问题。”



“什么?”



“你的日本名字叫什么?”



“我不是……”



“啪!”



挨了张庸一巴掌。



不是用手打的。是用随手拿来的一块木板。



打人打脸。用手挺痛的。如果是用木板的话,那就没事了。不但打得狠,还省力。效果也更好。



“别打,别打……”



“说。”



“我,我,我……”



“啪!”



又挨了一巴掌。



还是木板打的。打的依然是左脸。



张庸不会用反手。力气都在右手。



连续两板子下去,顿时将对方打的满嘴都是血。可能有牙齿也被打掉了。



“说!”



“伊藤,伊藤,伊藤次男……”



“伊藤次男?”



“是,是……”



“做什么的?”



“我,我,我是电工,电工……”



“电工?”



“对。我电工。电工。在电灯公司上班。”



“哪个电灯公司?”



“爱,爱迪生……”



“你的伪装身份叫什么名字?”



“崔、崔志浩。”



日谍不敢隐瞒。老老实实的回答。



他完全相信,眼前这些家伙,就是从上海滩那边过来的。所以凶残的要命。



没想到,对方居然知道自己是日本人。



本来他想要隐瞒很多信息的。现在都不可能了。对方可能知道自己的老底了。



“范志海说,你欠了他五十个大洋……”



“谁说的?”



“范志海。他一口咬定。五十大洋。”



“他放屁!我什么时候欠他的钱了?”



崔志浩着急了。



他完全没意识到,自己已经暴露了一个事实。那就是,他和范志海认识。



五十大洋。那是很大的数目。对于普通人来说,一年都挣不到五十大洋的。对方气势汹汹的找上门,显然是要账。范志海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,于是找到他崔志浩的身上。一定是这样的。崔志浩脑补了中间缺漏的一部分。



范志海绝对是向对方借钱了。然后还拿自己当保人了。否则,对方怎么可能冲着自己来。



八嘎!这个该死的范志海!他想死!



居然将自己是日本人的信息也透露出去。真是不要命了。



幸好对方不是中国人的特工。否则,他们一个个都得死。



“他还不上了。这笔钱,只有找你!”果然,听到刘黑仔阴森森的说道。



“凭什么?”崔志浩弱弱的回答。



很想生气。



但是不敢。



内心的委屈是显而易见的。



范志海欠的钱,凭什么要我崔志浩还。我和他,就是单纯的联系人关系。



“凭这个。”



张庸拔出勃朗宁手枪。



咱不会说道理。枪杆子就是道理。你不服就打死你。



“我,我……”



“六十大洋!”



“我还,我还!”



伊藤次男急忙回答。幸好反应快。



否则,自己多说一句,肯定就是七十大洋了。那就更加悲剧了。



“这才对嘛!”



张庸微笑着说道。将手枪收起来。脸上挂着人畜无害的笑容。



但是谁都看得出,他的笑容是有多么虚伪。



崔志浩这才松了一口气。



然后头大。自己去哪里找六十大洋给对方?



他的掩饰身份,每个月的薪水才三个大洋。日常花销。哪里还有剩余的?



关键是,这是范志海惹下的祸事,和他有什么关系?



不行。他不能背这个锅。



必须让上级知道,都是范志海做下的错事。



“范志海叫什么名字?”



“什么?”



“范志海的日本名字。”



“浅田周二。”



“算你识趣。”



张庸冷冷的说道。终于知道范志海的名字。



看这个家伙还嘴硬。回头就狠狠给他上刑。



崔志浩目光悄悄的乱瞥。



看到张庸在用匕首修理指甲。



“呃……”



忽然,张庸闷哼一声。



原来是被匕首割到肉了。渗出了一点点的血。



崔志浩情不自禁的缩脑袋。



完蛋。好可怕。



如果匕首落在自己的身上……



不敢多想。



“我,我想打个电话……”



“打给谁?”



“一个朋友。”



“什么朋友?”



“我朋友。他有钱。我叫他拿钱来。”



“好!”



张庸点点头。



将他带到附近一个电话旁边。



然后松绑。



站在附近监视着。



崔志浩小心翼翼的打电话。



打给谁?



他的上线。只有他的上线才有钱。



不久,电话接通。



“郭老板……”



(本章完)



第203章,枪杆子就是道理[2/2页]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